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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造货币罪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伪造货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
(2)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3)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立案、追诉标准:
(较大)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立案、追诉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4.持有、使用假币罪
立案、追诉标准: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5.变造货币罪
立案、追诉标准: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立案、追诉标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立案、追诉标准: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8.高利转贷罪
立案、追诉标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